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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道德教育的新视角——环境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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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梅 来源:南京师范大学教科院德育学专业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0日 点击数:
 
内容摘要:在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甚嚣尘上的今天,环境道德教育似乎变得越来越重要,但是我们的学校教育似乎还停留在环境教育的初级阶段,止步不前,见效甚微。环境人权和环境道德教育一样在教育是一个全新的领域。《世界人权宣言》告诉我们人类享有生命权、健康权、人格尊严权,在环境污染严重的现代生活中,这些权利的实现与否跟环境能否得到保护不可分割,而今天的环境道德教育只注重道德规范的灌输,缺乏权利意识教育。尤其学校环境道德教育更应该强调环境人权,这种意识要从早培养。
关键词:环境污染 人权 环境人权 环境道德教育
环境道德教育是指一定社会的组织机构为使人们接受和遵循其道德规范体系的要求,塑造人的环境道德品行,有计划、有组织地对人们施加系统的环境道德影响的活动,环境道德教育是社会道德建设的关键环节。一种道德最终能否被人们所承认、固然取决于它是否反映了人和自然道德关系的本质,是否符合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性,然而这种道德究竟在何种范围和程度上被人们所接受,并能够转化为人们的环境道德行为和一种社会风尚,则取决于其传播程度和环境道德教育实施的状况,也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环境道德教育,要想使环境道德深入到社会生活中是不可能的。
一 提环境人权的原因
1998年,在汉考克对“非政府组织是否承认环境人权”这个问题的调查中,边界链接在回复中如是说:“我们相信,社会正义与人权紧密地交织在一起。所有生灵与环境连为一体,并依赖于环境。因此,当环境受到侵犯时,人权就受到双重侵犯。”对于将健康环境视为人权内涵的一部分,如此,当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时,个体或团体才有足够法理依据要求改善,因为法律是人权实现的重要手段,尼克指出有些环保人士以道德诉求而非权利诉求要求保护环境,但是道德诉求并无强制力,因此惟有健康环境权视为人权内涵,环境保护才有真正的法律依据与效力。而普通的环保法律,都是在为经济理性支持下的经济利益作掩护,根本起不了作用,尽管经济理性也是人类中心主义的,但它轻视人类的内在价值,从根本上蔑视人类,因为人类的需要并没有为使用资源的权利提供合法性基础。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遭受的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很多污染已经严重地危害了公民的生命。
当前,环境道德教育只关注如何向学生向社会灌输保护环境的外部道德规范,没有提升到人类的全面发展的高度。现在的环境道德教育需要一种全新的视角,全新的关注,转变人们业已麻木的神经,转而关注环境人权。环境人权是由《世界人权宣言》引申出来的,也是顺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人类应该拥有的权利,《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而托马斯·弗莱纳告诉我们:“人格尊严权、生命权和个人发展权只能存在于一个未遭受损害的环境之中。”1
事实上,也正如芬伯格所说那样:“权利比义务更加切实,权利的论证比后者更能够获得公众的高度感知、高度理解和高度支持。”2而尼布尔也说过:“当这种超越社会酬报的最纯洁崇高的道德理想运用到更复杂、更间接的人类集体关系上去时,其社会有效性就会逐渐地减弱,”3他还认为“要使一个群体对另一个群体充分保持一贯无私的态度,并赋予它非常有效的拯救能力,这不仅是不可想象的,而且对于任何一个参与竞争的群体来说,想象它会赞赏这种态度并能取得道德功效也是不可能的。”4把对环境的关心转向对人权的关注,提供了一个有利于清楚阐明生态价值的新的方法。
二 环境污染与环境人权
环境污染影响环境人权,下面将通过三项基本人权来阐释环境污染与环境人权的关联:
生命权
首先是人的生命权。人人都享有生存的权利,都有发展自己的权利。在汉考克所做的调查中,农业及贸易政策协会(the Institute for Agriculture and Trade Policy)承认环境人权,因为是“《世界人权宣言》”和“生命权”的基础。
流传病学的证据证明了有毒污染侵犯了人的生命权,威胁人的安全与健康。暴露在特定的污染物中会损害细胞组织,而细胞受到伤害会导致并发疾病例如癌症。《科学时报》报道:在山东沂蒙山区开展生态农业试验的邻村了解到,该村两名年龄仅40多岁的妇女几乎同时被癌症夺去了生命。30年前,这一带的村庄很少有人知道癌症是怎么回事,可现在癌症早已司空见惯。有些人家辛苦一辈子积攒的财富因癌症全部“交给”了医院。那些贫困的农民家庭,一旦有人得了绝症,干脆不治,慢慢等死。在北京远郊,一家环保组织对华北某“癌症村”进行调查,报告显示的数据触目惊心。该村东、西、北三面临河断面上,到处飘浮着污染物;河水乌黑,散发着令人窒息的恶臭;卫生巾、塑料袋丢得到处都是;狗、猫、牛等动物毫无声息地趴在那里。在不到10年内,该村已有30位村民死于癌症或白血病,年龄在55至60岁之间。在类似“癌症村”这样的地方,人们的生命安全受到了严重的威胁,社会发展的代价是生命。这个事实也证明了人应该拥有免于环境受到有毒污染的权利,这是有助于实现法定人权的。
健康权
其次是人的健康权。享有安全与健康的生活环境是所有人的一项基本人权。自然资源开发与环境退化不仅对当地社区的健康与安全造成负面影响,而且经常伴随着对人的基本人权的侵犯。人的健康权包括享有一个有益健康的环境的权利,如享有清洁的空气和水……环境的健康有直接的联系。关于健康的一般话题,也提出了其他一些重要的人权话题:比如在卫生保健方面对女孩的歧视;童工和早婚所牵涉的健康问题;获得生殖健康信息的权利;环境污染和营养不良的负面影响;以及健康教育的积极影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科技在广播、通信工业、科学研究、国防、医疗卫生等各个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给人类创造了巨大的文明,但同时,造成了环境质量日趋恶化,影响了人体健康。
《南方周末》经济版头条《苯胺项目四年复活——吉林市化工污染调查》中报道:继2005年松花江污染事件之后,自4月23日以来,已造成数百人中毒,161人住院。与2005年相似的是,这次的“肇事嫌疑者”也是吉林市内的苯胺工厂。2009年3月30日投入生产,4月23日,化纤工厂各车间的工人们开始出现不同程度的眩晕、恶心症状。越来越多的人中毒,但化纤工厂依然要求工人坚持生产,不准擅离岗位。吉林市一位工程师告诉周末记者,苯胺的生产会产生硫化氢、一氧化碳、氨气、氧化氮等有害气体,一旦开车生产过苯胺,设备和管道内就会一直残留有毒物质,如果管理不严格造成渗透和泄露,有害气体随风飘散,被人体吸入,便会造成中毒。生活在这些化工集团周围的居民们惶恐度日,身体健康得不到保障,生命安全同时受到威胁。
严重的环境污染,会影响个人身体健康,还会打扰他们的家庭,甚至私人生活也会受到影响,即使个人的健康没有受到很严重的损害,而人类拥有健康不被不正当理由威胁的权利,所有受到不公正对待的人们应该为了自己的权利而奋起抵抗。
人格尊严权
最后是人的尊严权。环境受保护的权利是人格尊严的产物,如果你不尊重造物,你终究会践踏人格尊严。当居住在工厂周围的居民因为环境污染不能安心居住时,当那些在化工厂里的化工人员身体受到伤害,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时,人们的人格尊严都是受到严重的侵犯。当工作在车间的工作人员面临着生命危险,而这样的危险本又可以避免时,却因为一声令下,不得擅离岗位,否则就会丢掉工作,以工作为威胁,工作人员不得保护自己的身体,保护自己的生命,他们作为个体,作为一个拥有独立权利的个体,生命尊严丧失殆尽,人格也受到了侮辱。
三 从环境人权角度重新审视环境道德教育
在大陆,还没有兴起人权教育的情况下,环境道德教育应该承担起这份责任,在教育过程中更新自己的内容,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
学校应该是环境教育的主要渠道,因为学校对学生进行正规教育,能够传授更为系统和确切的环境知识。对于学校进行环境教育的问题张桂新教授做了问卷调查,在大学生的问卷中有一道如何改善我们周围环境的多项选择题,调查结果是:大学生认为改善周围环境的最好办法是加强环境道德教育(72.6%);其次是垃圾回收再利用(69.9%);再次组织环保活动(57.9%);再次加强环境知识学习(57.9%)。说明现在的大学生认识到环境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尽管深层次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层面的环境伦理道德教育,至今在国内还是一个新的领域,是否应该进入学校道德教育领域,虽然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统一,但答案是肯定的。因为环境道德教育已经渗透到很多科目的教学过程当中。相当多的人越来越意识到环境道德教育应该从学校做起,从小抓起。作为教育者应该充分认识到环境道德教育的重要性。根据当今现实中的污染情况,笔者在这里对学校的环境教育提出以下建议:
把环境人权加进环境道德教育的范围内,加强中小学生德育课程中的环境道德教育,要使中小学环境道德教育的内容体系更加系统完善和科学合理。目前中小学环境道德教育主要是采取渗透式的教学法,将环境道德教育内容融入到生物、化学、地理、德育以及语文等课程中,通过这些课程加强学生的环境意识。这些环境教育内容不外是环境污染、资源问题、人与环境的关系、环境质量与人体健康、可持续发展理念战略等。并规定环境道德的基本规范:珍惜生命、抵制污染、节约资源、树立新的消费观。其中规范之一就是要“抵制污染”,随着社会发展的不断变化,人们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整个社会缺的不再是“唠叨”式的环境道德,人需要从小就应该认识到保护环境不仅是自己的义务,更加是自己的权利。汉考克所提出的环境人权之一就是“拥有免受有毒污染环境的人权”,环境人权真正触及了污染的本质,探讨了污染的根本性问题。“抵制污染”并不单单是做到重复利用、减少生活垃圾、做好垃圾分类回收等,它要求人们根据自己的权利抵抗有毒污染。把环境人权加入环境道德教育中去,有助于加强人们的环保意识。
教导学生从儿童期就知道维护自己的权利,向青少年传授保护环境和环境监督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要让他们从小就知道自己的这些权利。环境人权能够发挥道德规范所不能起的作用,肆无忌惮的公司明目张胆地导致环境污染的暴行,通过法庭上的人权法的审议得到清晰的阐述。与此同时,环境损害作为日常经济活动的组成部分每天都在继续,并没有受到象征性的法律变革的影响。如果我们在进行道德教育的时候强调良好的环境是我们人类的权利,人们可能更多地从自己的权利出发,而不是从自己的义务出发去保护环境,也更能自发地抵制环境污染的行为。在进行环境道德教育时,拥有美好环境的意义和价值彰显在环境资源的生态价值和审美价值上,环境不受污染是人们的一项人权,人们不能容忍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
从环境人权角度重新审视环境道德教育,拓宽了环境德育内容的视野和范围,也使得环境道德教育更能深入人心。人是环境的一部分,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中最活跃的要素——人本身。一旦环境的内容遭到破坏,人类的生产活动就要受到限制,人类的健康与生存就要受到威胁。环境污染使居民在健康和生活品质上都受到了损失,换言之,不健康的环境危及个人基本生存权,因此健康环境权应为基本生存权的必要条件之一。
教育通过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争取一个广阔而光明的前景。人们指望教育不仅能满足人与社会的基本要求,例如和谐的个人发展、社会正义等,而且还希望它也能面对世界的重大问题,培养青年一代适应明天的世界和及要求。环境污染是一个普世问题,环境人权也是一个普世人权,环境道德教育应该承担起这个责任,重新审视自己的工作,不断更新观念,不断探寻自己的新道路。
 
参考文献:
[1]托马斯·弗莱纳著,谢鹏程译,人权是什么[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
[2]转引自简·汉考克,李隼译,环境人权:权力、伦理与法律[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7,绪论第3页.
[3]莱茵霍尔德·尼布尔著,蒋庆,阮炜,牛振辉等译,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第209页.
[4] 莱茵霍尔德·尼布尔著,蒋庆,阮炜,牛振辉等译,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第209页.
[5]裴广川主编,环境伦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
[6]洪如玉,人权教育的理论与实践[M].台北:五南,2006.
[7]马桂新,环境教育学[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
[8]马桂新,环境道德教育[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
[9]蒋高明,发展的代价不应是生命[J].科技时报,200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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