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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解读规范中小学办学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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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28日 点击数:
 

  江苏省教育厅昨日召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题新闻发布会。会上,省教育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胡金波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作解读说明。

  胡金波表示,暑假期间进行“严禁延迟放假,严禁以任何形式补课(包括高三学生),严禁提前开学”情况的专项督导,分苏南、苏中、苏北全面开展督查。对违规学校,江苏省教育厅有三类处罚措施可以选择。

  胡金波表示,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一般是指列入学校课表的、由教师以班级授课为形式的教学活动时间。学校依据学生兴趣爱好而设置的课外兴趣小组、社会实践、学生社团等非学科类活动时间,不在其中。寄宿制学校与走读学校同样,在集中教学小学6小时、初中7小时、高中8小时之外,不得组织集体上课或补课、不统一安排学习内容、不进行各种形式的测试或考试等。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一般由学生自习或做家庭作业。学校不得强迫走读学生到校上晚自习。学校要将课表、学生作息时间上墙、上网,告知家长,并接受社会监督。

  省教育厅执法监督处处长严正广表示,对于相关违规学校,教育厅有三种处罚手段。一是通过媒体进行曝光;二是建议相关政府行政部门给予校长及责任人进行处理;三是涉及省教育部门颁发的各种奖励、荣誉称号“一票否决”。

  据悉,教育部门将在9月秋学期进行“五个严格”执行情况的专项督导。寒假和明年春学期继续组织专项督导。省级随机督导每月不少于3次,确保每个市不少于1/2的普通高中接受专项督导。省教育厅举报电话为:教育督导室025-83335673,基础教育处025-83335604,政策法规处025-83335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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