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养与素质教育
素养,是通过先天的和后天的诸多因素形成的,进行素质教育,就是要教育人门要有良好的素养。因此,必须为此而设置一个教育环境。就分析所得,人的素质由此组成:先天形成的自然素质和后天形成的素养。
在心理学的理论体系中,素质又与个性、人格等范畴相关。虽然个性、人格是多门学科交叉研究的对象,然而人们一般将个性、人格归结为心理学的范畴。因为,人的心理素质对个性、人格的形成和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的素质教育,以提高和完善人的身心素质作为教育的价值目标,为人们开拓了一条新的思路。因为,知识、技能、智能、非智力因素、人性、人格等都只是人们整体素质结构中不同层面上的个别属性和功能,而人身心素质结构及其社会实践功能则有可能在人的本质层面上对上述属性和功能进行组织和整合。
人的整体素质除自然素质之外,还由后天形成的知识、技能、才能、思想品德等概括为人的文化素养组成。一个人素养的形成有两条途径:一是教养,即人们在学校教育过程中习得的科学文化知识、技术才能及行为规范等。二是修养,是指在一定的环境影响下人们在自我教育获取知识、才能和品德等。可见,人们在后天所获得的文化素养是自然遗传素质的现实化和对象化。一方面,人们在后天文化环境和教育的影响下,以自身的学习、交往和社会实践为中介,不断地实现了自然遗传素质的社会化,外化为文化素养;另一方面,人们又在社会实践中习得社会文化,不断地实现着社会历史经验和文化成果的主体化,积淀为身心素质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