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镇江市丹徒区教育局文件
镇徒教〔2007〕95号
转发《关于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
现将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关于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
从今年开始,全区各中小学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就实施好《标准》均下发了有关文件,请各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全面实施《标准》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好有关教师学习相关规定,全面落实“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这一要求,因校制宜地开展好体育锻炼活动。同时,切实做好《标准》的测试、统计和数据上报工作,确保全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顺利实施。我局将适时对各校实施情况组织检查,并就检查结果予以公布。
丹徒区教育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